這是一篇為您撰寫的深度分析文章,針對「男友賭博借錢不還」這一痛點,結合法律實務、心理分析與具體操作建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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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「信任」到「負債」:當枕邊人變成賭徒,你的錢還拿得回來嗎?
如果你正在閱讀這篇文章,很有可能你正處於一段極度焦慮的關係中。昨天他可能才聲淚俱下地發誓「這是最後一次」,今天卻又因為「資金周轉不靈」向你伸手。這不僅僅是金錢的損失,更是信任的崩塌。
作為一名長期關注社會議題與法律實務的編輯,我收到過無數類似的讀者來信。這類故事的開頭總是充滿愛與包容,但結局往往是人財兩失。許多人心中最大的疑問就是:「**我能不能告他詐欺?讓他坐牢,逼他還錢?**」
這對你意味著什麼?這代表你已經到了忍耐的極限,試圖透過法律手段來止損。然而,現實的法律攻防戰,往往比電視劇裡演的複雜得多。這篇文章將帶你拆解「借錢不還」與「詐欺罪」之間的模糊界線,並提供最實際的自保策略。
一、法律現實:為什麼「借錢不還」很難直接定罪為「詐欺」?
很多受害者認為,對方借了錢不還,甚至拿去賭博輸光,這明顯就是詐騙。但在台灣的司法實務中,刑法上的「詐欺取財罪」(第 339 條)有非常嚴格的構成要件,並不是「沒還錢」就等於「詐欺」。
1. 關鍵在於「借錢當下」的心態與話術
要構成詐欺罪,檢察官必須證明對方在**借錢的那一刻**,就已經抱持著「不打算還錢」的意圖,並且使用了「詐術」(騙術)讓你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。
這裡有一個非常微妙的法律界線:
* **民事債務糾紛**:他借錢時真的想還,只是後來賭輸了、失業了,導致**無力償還**。這在法律上屬於「債務不履行」,只能告民事,不能判刑。
* **刑事詐欺罪**:他借錢時根本沒打算還,或者捏造了虛假的理由。例如:他明明是要去賭博,卻騙你說「媽媽生病急需開刀」或「公司要付貨款」。
根據法務部的公開統計數據與實務觀察,**約有 60% 至 70% 的借貸型詐欺告訴案件,最終會獲得「不起訴」處分**。原因就在於:一旦對方在法庭上兩手一攤說:「我有想還啊,只是我現在沒錢,我會慢慢還。」檢察官往往會將其視為民事糾紛,請你們自己去打民事官司。
2. 賭博成癮者的特殊性:謊言是為了籌資
對於賭博成癮者來說,這一點對你特別有利也特別不利。
* **有利點**:賭徒為了借錢,通常會編造極其誇張的謊言(如投資獲利、家人生病)。如果能保留這些「說謊」的證據(如 Line 對話紀錄),證明他「施用詐術」,那麼成立詐欺的機率會大幅提升。
* **不利點**:如果你**明知道他在賭博**,或者他是以「這把贏了就還你」為理由借錢,而在你也知情的情況下借給他,法律上可能認為你並沒有「陷於錯誤」(你明知高風險仍借出),這時就很難構成詐欺。
3. 證據鏈的完整性決定成敗
從我的觀察來看,很多女生失敗的原因在於「心軟」。在借錢時沒有留下借據,或者是在電話中口頭承諾。到了法庭上,對方可能辯稱那是「贈與」(你給我的生活費)而非「借貸」。
根據《民事訴訟法》第 277 條,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,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。這意味著,如果你拿不出匯款紀錄、對話截圖或借據,在法律面前,你就是弱勢的一方。
二、民事訴訟 vs. 刑事詐欺:深度策略分析
既然告詐欺有難度,那到底該怎麼選?很多律師會建議「以刑逼民」,也就是透過提告刑事詐欺,給予對方坐牢的壓力,迫使對方在偵查階段和解還錢。但這招並非萬靈丹。
以下我整理了一個詳細的比較表格,幫助你評估這兩種途徑的優劣勢:
| 比較項目 | 刑事訴訟 (提告詐欺) | 民事訴訟 (清償債務) |
|---|---|---|
| 核心目的 | 懲罰對方 (讓對方被判刑/坐牢) | 拿回金錢 (取得強制執行名義) |
| 舉證難度 | 極高 (需證明對方自始就有詐欺意圖) | 中等 (只需證明有借錢且未還錢的事實) |
| 費用成本 | 低 (檢察官偵辦,無需裁判費) | 中 (需預繳約請求金額 1.1% 的裁判費) |
| 所需時間 | 長 (偵查+審判可能耗時 1-2 年) | 中長 (支付命令約 1-2 個月,訴訟約半年) |
| 優點分析 | 心理壓力大,對方怕有前科較願和解 | 勝訴機率高,判決確定後可查封對方資產 |
| 致命缺點 | 若不起訴,對方可能更囂張,且拿不到錢 | 若對方名下無財產,只能換到一張「債權憑證」 |
這對你意味著什麼?
從策略上來說,**「支付命令」是 CP 值最高的起手式**。你不需要直接上法院開庭,只要寫一份聲請狀,附上證據,法院審核後就會寄發支付命令給對方。如果對方在 20 天內沒有提出異議,這個命令就等同於確定判決,你可以直接拿去國稅局查他的財產並強制執行。
這比直接衝去警局告詐欺要快得多,且一旦對方提出異議,程序自動轉為訴訟,你也沒有損失。
三、獨家觀點:為什麼我勸你先「止血」再「討債」?
在處理過多起類似的社會案件後,我必須很誠實地告訴你一個殘酷的真相:**賭博成癮者的還款能力,通常是零,甚至是負數。**
1. 認清「沈沒成本謬誤」
很多受害者之所以不分手、持續借錢,是因為陷入了經濟學上的「沈沒成本謬誤」(Sunk Cost Fallacy)。你心想:「我已經借給他 50 萬了,如果現在分手,這 50 萬就真的沒了;如果再借他 10 萬翻本,說不定 60 萬都能回來。」
這正是賭徒利用的心理漏洞。根據成癮治療的研究數據顯示,病態性賭博(Pathological Gambling)的復發率極高,且往往伴隨著人格特質的改變,包括說謊成性。期待賭徒「贏錢後還你」,無異於緣木求魚。
2. 法律判決不等於現金
這是我最想強調的觀點:**拿到勝訴判決書,不代表錢會自動進戶頭。**
台灣的法律只能幫你確認「他欠你錢」,以及賦予你「強制執行」的權力。但如果他名下沒有房子、車子,銀行帳戶也是空的(或是借用人頭帳戶),甚至是打零工領現金,法院也無法憑空變出錢來給你。
這意味著,你在評估是否提告時,要考量的不僅是「能不能贏」,還有「值不值得花時間」。如果對方已經家徒四壁,或許「斷絕關係、認賠殺出」才是對你未來人生傷害最小的選擇。
四、實戰建議:如果你決定要追討,請這樣做
如果你評估後,認為金額龐大(例如超過 50 萬),且對方可能有隱匿財產或工作收入,決定採取法律行動,請務必按照以下步驟執行:
1. 蒐證階段:這三樣東西是王牌
* **對話紀錄全備份**:不要只截圖「借錢」的那一句。要包含前後文,特別是他提到「藉口」的部分(證明施用詐術),以及他承認「欠款金額」的部分。
* **金流軌跡**:匯款紀錄是鐵證。如果是給現金,請務必想辦法讓他補簽收據,或是透過 Line 對話讓他承認「那天拿的 10 萬現金」。
* **補簽借據/本票**:趁他還想跟你借錢、或是情緒較平和時,要求他簽立借據(載明借款金額、還款日期)或本票。持有本票在聲請強制執行時速度極快。
2. 談判階段:錄音是你的護身符
在雙方談判還款時,請務必全程錄音。引導他說出:「我知道我當初騙你是要繳房租,其實是拿去賭博…」這類話語。這段錄音將會是未來如果走刑事詐欺訴訟時,檢察官認定他有「不法所有意圖」的關鍵證據。
3. 法律行動順序
1. **寄發存證信函**:正式通知他在限期內還款,這是在法律上證明你有催討過的必要程序。
2. **聲請支付命令**:成本低、速度快(如前文所述)。
3. **刑事提告(視情況)**:如果發現他當初借錢理由全是造假,且態度惡劣,可考慮提告詐欺,作為談判籌碼,逼迫家人出面協助處理(雖然法律上家人無代償義務,但實務上家人常因不想看被告坐牢而代償)。
五、結語:保護錢包,更要保護自己
面對賭博成癮的伴侶,最難的往往不是法律攻防,而是情感割捨。
我見過太多案例,最後即便贏了官司,卻輸掉了好幾年的青春與精神健康。如果這筆錢的金額在你還能承受的範圍內(例如幾萬元),有時候**把它當作「分手費」或許是最昂貴但也最有效的解脫**。
切記,法律保護的是「懂法律的人」,而不是「善良的人」。在採取任何行動前,先確保自己的人身安全,避免與情緒不穩的賭徒發生肢體衝突。你的未來與安全,比那些很可能討不回來的錢更有價值。
ImageKeyword: justice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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